2007年4月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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椒江对回收食品实行登记销毁制
见习记者 陈锦 通讯员 金志良

  记者近日从台州市椒江区有关部门获悉,在3月底前,椒江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要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及台账,今后对回收食品实行登记销毁制,以确保食品安全,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。
  据了解,椒江出台的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明确界定了回收食品范围,规定各类食品或半成品,不论是否在保质期内,只要因各种原因被收回、退回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,就列入回收食品范围。此外,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单位扣留、罚没的各类食品和半成品也属于回收食品。严格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,或者经过改换包装等方式以其他形式进行销售。
  对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,规定今后在年度报告中提交相关的回收食品登记及销毁情况等材料,对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求在6月底、12月底前向椒江区质监部门报告一次回收食品的登记和销毁情况。
  回收食品的具体销毁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,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,建立台账,以确保回收食品去向可追溯,并不再用作食品生产加工。